| 香坝乡认真传达贯彻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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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3 14:50 文章来源:思南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6年10月19日,香坝乡召开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下步工作。
会议认为: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资源浪费,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
会议要求:各单位部门、企业法人、业主,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峻性,扎实工作,突出成效,确保我乡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我乡矿产资源的有序、合理、合法开采。
会议议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书写2--3条永久性宣传标语;乡党政办开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栏”;乡文化服务中心定期巡回播放副县长何支刚同志的电视讲话光盘。二是由乡分管领导、党政办、国土所、安监站、派出所、乡企站、供电所、林业站、水利站和财政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目标。三是整顿时间安排:2006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为全面排查阶段,摸底调查和处理;11月9日至19日为强制执行阶段;11月20日至30日为依法打击阶段。四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禁采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无证砂石场、砖瓦厂列入关闭矿山(场),必须限期关闭,责令其在5日内自行拆除开采加工设施和其他建筑设施,自行切断进矿运输道路,自行解除矿山生产经营条件;非禁采区内的无证砂石场、一般耕地中的砖瓦厂作为预保留矿,对其发送“责令停止开采、停止使用民爆物品、停止加工营销矿产品整改的联合通知书”,并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在5日内主动履行决定的,可以在停产整顿期间重新设置矿权,拒不停止开采、加工、营销行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事项的,作关闭矿山处理;煤矿越界开采,在发送“责令其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内通知书”的同时,公安部门及时查封爆破物品,交通和工商部门制止其营销矿产品,并依法给予其他处罚。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令其限期退出,并视其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香坝党政办 程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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