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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2006-09-21 05:03  文章来源:思南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答复:(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爱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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